
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如何守住“入口关”?丨哆来咪“法”
哆来咪“法”,都来明法。
最近,两起食品安全事件接连曝光,让人忧心。一边是河北张家口有商户用甲醛溶液浸泡白菜根部保鲜,一边是厦门某消杀企业用敌敌畏给餐厅做消杀,连店员自己都说“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打死也不会去吃”。一个给白菜“保鲜”,一个给餐厅“消杀”。场景虽然不同,但这种将剧毒化学品带入食品餐饮领域的做法,着实让人后怕。那么问题来了:像这种在食品相关场景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踩到了哪些法律红线?
首先,像甲醛、敌敌畏这类物质都被国家明确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等相关禁用目录,属于法律严格界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
违法使用这些物质,会面临什么后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事责任更不容忽视。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141条最高可判处死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要实施了这种将有毒物质掺入食品或直接污染食品的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都构成犯罪。
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该怎么办?第一,保留证据,包括购买凭证、问题食品样本、就医记录等。第二,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第三,依法索赔。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守住守法经营的底线,监管部门要守住严格执法的防线,消费者也要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每个环节都守好“入口关”,才能真正护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采写/脚本/拍摄:南方+记者 吴静涵
出镜/剪辑:南方+记者 李乾
设计:南方+记者 潘洁
统筹:祁雷 杜玮淦
东南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